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经营者负担保修、包换、包退的责任,对于保修、包换、退货如何处理

2022-03-05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保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第四十五条规定:“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保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修理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对保修、包换、包退的大件商品,消费者要求经营者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合理费用。你朋友李先生的笔记本电脑在“三包”有效期内,经三次修理仍无法正常使用,根据法律规定,对于“三包”产品,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因电脑公司的库存和市场上已无相同型号的电脑,已经不可能为李先生更换电脑。因此,电脑公司应当承担无条件的退货责任。而且,你的朋友李先生也可以要求电脑公司承担修理、退货的运输等合理费用。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