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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各种银行卡诈骗罪被批捕后,但银行卡被他人临时取走,是否有自首

2022-02-26
答:各类银行卡犯罪案件中,大部分嫌疑人都属于临时起意型犯罪。前面的人忘了拿银行卡,后面的人一看便想贪小便宜,把别人的钱取走。嫌疑人被抓的时候通常还显得很轻松,以为把钱退给别人就完事了,殊不知这种行为其实已经构成了犯罪。本案中,赖某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于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根据我国《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包括借记卡。《刑法》规定,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是冒用他人信用卡的一种行为方式。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应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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