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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0条规定,“时未从家庭共同财产中析出,一方要求析产的,可先就离婚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0条规定,“时未从家庭共同财产中析出,一方要求析产的,可先就离婚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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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庭审前的准备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2、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1)当事人陈述;(2)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3)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4)宣读鉴定结论;(5)宣读勘验笔录。3、法庭辩论(1)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2)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3)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4、判决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但是绝大多数的律师事务所针对前来咨询的部分人员通常都是免费的,只不过咨询的时间过长的话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收取一部分的费用。不过如果您想要针对离婚咨询相关的法律知识的话,我们的平台上都将免费的为您提供相关法律规定。 延伸阅读: 父母离婚子女由谁抚养 最新婚姻法中,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离婚房产分割原则有哪些
一、如果进行协议离婚的需要下列程序: (1)准备离婚协议。男女双方必须签订一份书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必须包括双方是自愿离婚和对子女的抚养、财产以及债务等事项协商一致。 (2)申请受理。男女双方需拿着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书面离婚协议等材料亲自去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 (3)冷静期。申请离婚登记之日起30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去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审查和发证。如果30天满了,自第31天开始至第60天,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民政局去申请领离婚证。 二、如果是诉讼离婚的需要下列程序: 1、一方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 2、起诉方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 3、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4、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 5、法院安排调解。调解成功,不再开庭审理。 6、调解无效的安排开庭审理。 7、法院作出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0条规定,“时未从家庭共同财产中析出,一方要求析产的,可先就离婚和已查清的财产问题进行处理,对一时确实难以查清的财产的分割问题可告知当事人另案处理;或者中止离婚诉讼,待析产案件审结后再恢复离婚诉讼。”也就说,在离婚诉讼中需要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还没有从家庭共同财产中析出的话,接下来程序该怎么走可以有两种做法,一种是先不分割这部分没有析出的夫妻共同财产,先处理离婚问题和能够查清和分割的其它财产,等到析出后当事人可以再起诉解决。另一种是,先中止离婚诉讼,先进行当事人提出的要求将夫妻共同财产从家庭共同财产中析出的析产诉讼,析出后再继续处理离婚诉讼,解决离婚问题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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