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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区别如下:(1)交强险是强制投保的交通责任三者险,是必须要购买的;第三者责任险是商业保险,是自愿购买的。(2)出险后,...
第三者责任险和交强险的区别 区别一:强制性与非强制性 交强险为国家规定的强制性保险,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机动车的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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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责任险和交强险同属于第三者责任保险,主要区别如下:1、交强险属国家强制性保险,是国家强制机动车所有人所必须购买的第三者责任保险,如果没有购买该险,就无法挂牌和验车第三者责任险属非强制性保险,是客户以自愿原则购买的商业保险,当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时,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2、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责任是保险公司根据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所承担的事故责任来确定其赔偿责任,并且该险规定了较多的责任免除事项和免赔率(额)交强险的保险责任几乎涵盖了所有道路交通风险,且不设免赔率和免赔额交强险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即无论被保险人是否在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保险公司均将予以赔偿
1.两者的强制性不同。“三责险”并不具有强制性,它在本质上是按照商业保险制度建立起来的一种商业性质的保险。对车辆所有者及保险人来说,更注重的是风险的分散和保险利益的获取,是否投保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而“交强险”具有强制性,具有类似于社会保险的性质,其更注重的是让第三人的利益能及时得到保障,所有行驶的车辆所有者都被强制必须投保,同时保险公司必须承保而不得拒保。 2.赔偿的原则不同。“三责险”是按照过错责任来确定保险人所应当承担的责任,具体的赔偿方式保险合同中有具体约定,且其赔偿不区分人伤还是物损,均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保险人依据被保险人在事故中所承担的事故责任的大小来承担赔偿的多少;而“交强险”保险人的赔偿责任是按照无过错的原则确定的,它并不是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而是依据法律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具体规定在责任限额内给予赔偿。 3.赔偿的范围不同。“三责险”对赔偿的范围作出了许多免责的设定,包括不同的责任免除事项和免赔率,而“交强险”除了故意造成事故之外,其保险责任覆盖了几乎所有的交通事故,且没有免赔率的规定。目前,我国是强制要求机动车投标交强险的,这肯定有其必要性。一方面对道路交通的安全有促进作用,另一方面能够保障在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得到赔偿。需要注意的是,交强险的赔偿范围不包括被保险车辆内自己东西的丢失或者说财产的损失。也就是说,这部分损失并不会得到交强险的赔偿。
两者区别为:(1)交强险是法定保险必须投保,否则无法上路。第三者责任险是商业保险可以投保也可以不保,视个人需要而定。(2)事故理赔时执行先交强后三者的原则。只有在交强险限额(死亡伤残限额为11万、医疗费用为1万、财产损失为2千元)不够赔时才用第三者险补充赔付。(3)交强险赔付时不分责任大小只要你有责任,就按对方实际损失赔付只要不超过限额,而第三者险赔付时是在减去交强险已赔费用后剩余部分要按你负担的责任大小比例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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