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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鉴定怎么赔,法律有哪些规定

2023-06-15
伤残鉴定后分以下情形赔偿: 1、属于工伤伤残鉴定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以下工伤赔偿项目:生活护理费;劳动能力鉴定费;医疗费;康复费;外地就医的交通食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至四级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其他。用人单位支付以下工伤赔偿项目: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五级、六级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支付全部工伤赔偿项目;未支付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然后向用人单位追偿;补缴工伤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依法分别支付新产生的费用。 2、属于人身损害伤残鉴定侵权人支付以下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辅助器具费;残疾赔偿金;其他。 3、属于他人侵权造成的工伤工伤职工可以同时主张工伤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但已经通过人身损害赔偿获得的重复赔偿项目,工伤保险赔偿不需要再支付。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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