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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
法院判决强制执行后,债务人没有依法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可以找债务人协商,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另外,如果债权人发现债务人有其它财产可供执行的,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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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债务人确实没有可执行的财产,法院将会下达中止执行的裁定,而债权人可以在发现债务人有可执行的财产之后,立即申请恢复执行,而这永远不会过期,并且法院还可以对其实施司法拘留。
法院判决强制执行后,债务人没有依法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可以找债务人协商,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另外,如果债权人发现债务人有其它财产可供执行的,可以随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四条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如果债务人仍然不偿还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程序如下:第一步:申请;第二步:法院受理;第三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第四步:采取强制措施。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的规定,执行工作由执行人进行。执行人在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应出示证件。执行完成后,应制作执行记录,由在场相关人员签字或盖章。人民法院可以根据需要设立执行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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