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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章刑事赔偿第十五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
对于国家赔偿的范围,国家赔偿法规定的比较清楚,取保候审和缓刑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失去人身自由,因此不在国家赔偿范围之内。《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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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涉嫌非法拘禁罪并且办理取保候审,公安局继续侦查,侦查终结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最后法院依法判决。2、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犯非法拘禁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取保候审不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当事人无权以被取保候审的情形,要求国家赔偿,但如果存在符合国家赔偿其它情形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在国家赔偿方面,涉及刑事赔偿的范围是指司法机关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因错误拘留、逮捕以及误判等行为引发的赔偿。 关于取保候审这项强制措施,并非由上述三个司法机关单独下令实施,也不是针对某个具体的犯罪嫌疑人或刑事被告人为其提供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以确保其能够随时接受传唤的情况。 从这个角度来看,取保候审并不符合国家赔偿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对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此外,对于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以及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也可以采取取保候审。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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