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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可以获得双重赔偿的 依据如下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的规定: ①在中国境内的企事...
你可同时得到工伤赔偿和交通事故赔偿,共两份赔偿。1、工伤问题。你已经有了工伤认定书,等到伤残等级鉴定出来之后,你可以电话联系律师,我来根据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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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在其公报上公布过一个案例,其主旨是因他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工伤的,可以同时获得工伤赔偿和交通事故赔偿,既不能替代,也不能因为得到了另一份赔偿而减少工伤待遇。最高人民法院在制定劳动争议司法解释时草案上也有过这样的表述,但最后通过的正式解释取消了,表明在法院内部对此问题还存在不同意见,只能由基层法院根据个案的情况作出适当处理。我们安徽的高院有指导意见,意思是先处理工伤能获双份赔偿,先处理交通事故则工伤补足除精神损害抚慰金与营养费以外的差额。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非常明确地规定劳动者向第三人提起人身损害赔偿应当支持。所以,当交通事故赔偿与工伤待遇发生竞合,职工可以依照不同的法律规定分别获得救济。
1、工伤赔偿和交通事故赔偿可以双重获得赔偿的,不过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等费用不能双重要求的。 2、法律依据参考《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09〕50号)精神,原执行的《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工伤保险条例〉有关事项的通知》(浙政发〔2003〕52号)中“职工因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伤害被认定或视同为工伤的,其待遇按总额补差的办法支付”的规定作如下调整: 在遭遇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伤害的情形下,职工因劳动关系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人身损害,同时构成工伤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职工获得侵权赔偿,其工伤保险待遇按以下办法支付: (一)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费用时,在对应项目中应扣除第三人支付的下列两项费用:医疗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用人单位支付工伤费用时,在对应项目中应扣除第三人支付的下列三项费用: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发生的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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