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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生效后,取保候审措施自动解除。判决实刑的收监羁押服刑,判处缓刑的进入考验期间。如交纳保证金,被告人或者近亲属可以持收据到公安机关办理...
派出所有取保候审的案底,不能取消。我国没有前科消除制度,不管是违法记录、还是犯罪记录都会伴随当事人终生。“案底”一般是指有犯罪记录,即有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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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2)可以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保释候审不造成社会危险;(3)患有严重疾病、不能照顾自己、怀孕或哺乳婴儿的妇女,保释候审不造成社会危险;(4)拘留期届满,案件尚未完成,需要保释候审。保释候审、监视居住的,由公安机关执行。第五十二条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保释候审。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决定保释候审的,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金或者缴纳保证金。
要了解等待审查的解除条件,必须了解等待审查的性质、作用和目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了拘留、监视居住、等待审查、拘留和逮捕等5种刑事强制措施。等待审查的性质是刑事强制措施,最长期限为12个月,其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在一定时间内限制嫌疑犯。被告人的人身自由,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因此,只要刑事诉讼顺利完成,或者不需要继续,就不需要等待审查,必须解除。具体情况如下:1、等待审查期满,侦查机关未转移审查起诉的;2、侦查结束,侦查机关作出不转移审查起诉决定的;3、经审查,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4、经审理,人民法院作出无罪判决的。等待审判不是刑事处罚,但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嫌疑犯。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在普通人眼中,还是负面评价。因此,发生上述情况之一时,应立即解除审查。司法机关应解除不解除的,当事人可向作出保释审查决定的司法机关申请解除。
《刑事诉讼法》第67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接受审查:(1)可能受到限制、拘留或独立适用追加刑罚的;(2)可能受到有期徒刑以上的处罚,接受保释审查不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患重大疾病,生活不能自立,怀孕或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接受保释审查不发生社会危险性的;(4)拘留期满,案件未结束,需要接受保释审查。等待审查,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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