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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人财物故意破坏的定罪标准

2024-12-04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故意损毁他人财物的立案标准可以归为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公共或私人财产损失达到五千元人民币以上;二是连续破坏他人财物的行为次数达到三次及以上;三是纠集三人及以上人员公开毁坏他人财物;四是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况。只要满足上述任何一种情况,就应被视为需要进行立案追诉的犯罪行为。 对于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行为,如果所涉及的金额较大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而如果所涉及的金额巨大或者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则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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