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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2、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
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对象主要是以下几种犯罪分子: 1,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 2,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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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几种适用情形,现整合如下:1、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注意这里的要是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无论处以何种主刑,都应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对国家领土、主权和制度构成威胁,政治权利是参与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的权利。如果让他们再行使政治权利,对国家安全不利,法律要剥夺。二、对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其终身的政治权利。这是因为既然犯罪分子被判无期徒刑或死刑,那就意味着他们的罪行非常严重,国家剥夺他们的政治权利是政治上否定和谴责他们的。此外,也有利于提供禁止他们出版的作品。
1、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2、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3、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刑适用于以下情况: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主观恶意强、社会危害极大,应剥夺政治权利;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的犯罪分子,为防止被特赦或假释后利用政治权利再次从事犯罪活动,应剥夺政治权利;严重的犯罪分子,为防止他人代其行使某些政治权利,应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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