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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转入地就业并支付保险费。2、本人或用人单位向转入地的社会保险经营机构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继续申请书》,申请转入继续养老保险.医疗...
1、在转入地就业并参保缴费。2、由本人或者用人单位向转入地的经办机构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申请转移接续、,并出示原参保地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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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条件: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年龄以本人身份证为准,有异议的以本人档案为准); 2、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 3、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4、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或因未满10年参保地转移至户籍所在地的。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摘要):凡已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员,在跨省流动就业时,按本办法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在省内流动就业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由各省级人民政府参照本办法制定具体办法并备案施行。已经办理离退休手续并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跨省异地定居的,不再转移养老保险关系。
①职工流动就业参保缴费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以转移接续,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②职工离开本市,到其他地区就业的,先由缴费单位或本人携带有关材料至本市社保中心服务大厅进行申请; ③再由本人持《参保缴费凭证》至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提出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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