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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人民政府有妇女儿童工作办公室吗?

2021-11-14
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妇女权益保障工作。为了更好地保护妇女儿童权益,我国县级以上政府成立了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作为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议事协调机构,建立了协调机制,处理妇女儿童权益的重大问题。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妇幼儿童工作委员会应以促进妇女儿童事业发展为主题,以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为重点,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妇女权益保护工作,充分发挥协调议事的作用。要围绕妇女儿童发展中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和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难点问题,争取必要的资金和政策倾斜,善于运用法律、行政、宣传和社会手段促进妇女儿童工作。妇幼保健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以实施两纲职责分工,以具体目标和责任制定具体政策措施,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在提高妇女参政比例、提高妇女儿童科学文化素质、促进妇幼保健发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优化妇女儿童生存发展环境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相关法规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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