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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对初次的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不服的,往往都在...
鉴定医疗过错的方法: 1、将病历、医疗实物、监控等等予以封存,并加盖医院印章; 2、可以共同委托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也可以起诉之后作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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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对初次的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不服的,往往都在鉴定文书的最后一页,规定当事人可以在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由省级医学会负责再次组织鉴定工作。
一、家属提出医疗事故争议; 二、家属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三、接到医疗事故鉴定书后,根据鉴定结果,双方可以可自行协商赔偿,也可以申请卫生局调解、或者申请由法院判赔; 四、任何纠纷解决后,各医疗单位必须在7日内将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上报市卫生局(包括纠纷发生经过及处理结果、病例复印件一份)。
医鉴办接到委托书后,进行审核并出具受理通知书,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通知双方当事人提供鉴定所需的材料。 2、组成鉴定组 医鉴办根据事故争议所涉及的学科,确定专家鉴定组的构成和人数,原则上至少为3人以上的单数,主要学科的专家不少于专家鉴定组成员的12。 医鉴办在召开鉴定会前20天之前,通知双方当事人或其委托人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鉴定组成员。 双方当事人抽取专家鉴定组成员之前,要求专家回避的应说明理由。 3、组织鉴定 医鉴办在召开鉴定会前1周内通知医、患、鉴定专家三方。出席鉴定的双方当事人每一方人数不得超过3人。任何一方当事人的无故缺席、自行退席或拒绝参加鉴定,不影响鉴定的进行。 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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