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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按你陈述你男朋友与他前女友间不属于事实婚姻,而是同居关系.且现双方已解除同居关系.你不需担心.但如小孩是你男友的,则你男友有义务去抚养...
首先要确定的一点是:你和现在老婆的夫妻感情和婚姻关系无需受到影响。 其次在法律上,你和前女友没有结婚登记,因此怀有孩子并不导致你和她之间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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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需要看女方和前男友是什么关系,若他们仅是同居关系且已分开那么你们是可以结婚的;2、小孩子的户口可以随母亲也可以随父亲;3、因是未婚生育所以可能需要缴纳一定得社会抚养费后才能上户口;4、对于小孩抚养问题若你们协商不成的话可以通过诉讼来解决,不和孩子共同生活一方须支付孩子抚养费,同时也享有探视权。
可以;你之前属于非法同居; 一、原先出现非法同居的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1984年8月30日《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法律政策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没有配偶的男女,未按婚姻法规定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是违法的”。 2、最高人民法院1994年4月《关于适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通知》中规定:“自1994年2月1日起,没有配偶的男女,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对于起诉到人民法院的,应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 二、不再使用非法同居词语的依据:1、2001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2、2003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是彩礼钱,男方是可以要,如果是其他,不用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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