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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省行政强制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
法律对行政强制措施的对象、条件、种类作了规定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作出扩大规定。法律中未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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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第十九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生育第一个、第二个子女实行免费登记制度。第三十六条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以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上一年度统计公报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基数,按照男女双方各自的子女数分别计征社会抚养费。第三十七条对符合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情形之一,妊娠前未申请办理生育证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责令其妊娠后补办生育证;生育时仍未申请补办生育证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对夫妻双方分别处以五千元罚款。对不符合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每多生育一个子女,依照第三十六条规定基数的三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一条为加强对重大行政处罚、重大行政强制行为的监督,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预防和纠正行政执法过错,维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重大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作出的下列行政处罚决定: (一)对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50000元以上的罚款,或者没收同等数额以上的违法所得、非法财物。
山东省《关于进一步搞好企业职工医疗保险和病假工资支付办法的意见》一、关于改革职工医疗保险办法1、医药费与职工个人利益挂钩,上要封顶,下要保底,不搞一刀切。职工门诊看病药费和住院费一般掌握个人负担10%。企业如有特殊情况,可酌情上下浮动5%,由企业自行研究确定。2、职工住院原则上要负担一定数额的住院床位费,但负担数额最 一、关于改革职工医疗保险办法 1、医药费与职工个人利益挂钩,上要封顶,下要保底,不搞一刀切。职工门诊看病药费和住院费一般掌握个人负担10%。企业如有特殊情况,可酌情上下浮动5%,由企业自行研究确定。 2、职工住院原则上要负担一定数额的住院床位费,但负担数额最高不超过住院床位费的5%。 门诊药费和住院药费、住院床位费,原则上全年个人负担以30元为限,具体数额标准,由企业根据情况自定,但一年内个人负担超过本人年标准工资5%时,超过部分予以报销。 3、退离休、退职职工和独生子女的医疗费报销也应适当与个人挂钩,具体标准由企业研究确定。 二、关于改革在职职工病假工资支付办法 1、企业职工休长、短期病假,可规定最低保证数,原则上职工标准工资低于36元的按36元发给。 2、根据山东省劳动局(89)鲁劳险字第085号文件“关于企业职工病假待遇问题的通知”精神,实行累计计算病假时间的办法。企业职工因病、非因工负伤休假天数,从休病假时起,在一年内的任何时间累计不超过180天(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企业按工龄长短分别发给本人标准工资的70~95%的病假工资,超过180天的,从超过之日起,改发本人标准工资60~80%疾病救济费。 3、对获得全国或省市劳模、先进生产者称号的病休职工,短期病休期间工资照发;长期病休期间发给本人标准工资的85%。 4、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职工(包括建国前享受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不分病假期长短,停止医疗期间,标准工资照发。 三、劳动合同制职工在职期间,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应按青政发[17]156号文件的规定给予医疗期,在医疗期内其医疗待遇和病假工资支付办法按本规定执行。 四、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医务劳动鉴定管理机构,完善规章制度,对长病休职工、因工负伤职工定期检查,严格鉴定,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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