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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起诉标准的规定(二)》,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涉嫌下列情形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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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吸收客户资金,以下情况之一的嫌疑,应立案追诉:(1)如果不吸收客户资金,金额在100万元以上(2)如果不吸收客户资金,直接经济损失金额在20万元以上。
符合以下要求构成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 (一)主要要素:主体为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 (二)主观要素:主观上只能是故意的; (三)对象要求:侵权对象是国家存贷管理秩序; (4)客观要素:表现为非法借贷、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
吸收客户资金的量刑: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本犯罪的对象是国家存款贷款的管理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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