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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账务的处理,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
公司解散账务的处理,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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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是因为《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了清算程序,即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四条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 如此,公司全部股权,为四股东共同财产。公司的帐户资金可以理解为公司的全部股权的资产部分。法院可以冻结。但是甲的出资却不等于甲在该公司的股权。法院扣划资金不能以甲的出资为标准,而以资产评估后的股权份额为限。若侵害了其它股东权益,其他股东可以直接向执行法院提出异议。
公司解散后,需要成立清算组,通知债权人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债权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申报债权。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人民法院裁定公司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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