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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关于遗嘱的新规定包括以下几点: 1. 取消了公证遗嘱的优先效力。如果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话,最后的遗嘱为准。 2. 增加了录...
1、遗嘱的公开性不违法。 2、遗嘱的制定必须满足法律规定的形式和实质要件。 3、我国公民可以采用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录音遗嘱及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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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如果遗嘱是合法有效的,那么遗产就应该按照遗嘱继承。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是无效的。伪造的遗嘱也是无效的。代书遗嘱的见证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话,那么遗嘱也是无效的。 2.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应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如果有遗嘱,就应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如果有遗赠扶养协议,就应按照协议办理。 然而,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是无效的。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愿,如果受到欺诈或胁迫而立遗嘱,那么遗嘱也是无效的。此外,如果遗嘱被篡改,篡改的内容也是无效的。
公证不是必须的。 《公证法》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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