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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按照正常流程去当地居委会办理准生证,然后去医院办理出生证明就可以了。 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流程: 【首次签发】: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接生人员填写并确认分娩信息后,将《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转给签发人员,签发人员审验领证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材料,由领证人填写和确认新生儿姓名及其父母相关信息。 签发人员打印《出生医学证明》,盖章人员在盖章前需对《出生医学证明》的信息进行核对,准确无误后方可加盖印章,并做好首次签发登记。 医疗机构外签发: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由新生儿母亲办理。
准生证一般在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的街道事务所或会计处理,准生证可在父母双方户籍所在地处理,不一定在女性户籍所在地处理,但处理过程中需要女性户籍所在地的合作。处理程序如下:第一个孩子出生时,应向妇女工作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居民、村民委员会)领取生育服务证。夫妻双方基本情况填写后,由双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户籍所在地居民,村委会)签署意见并盖章。由女性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事务所审查生育服务证统一登记,编号、盖章后,由当事人保存。特殊情况:想生第二个孩子的夫妇,必须按照生第一个孩子的生育服务证手续申报,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事务所审查后报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查后,发行生第二个孩子的生育服务证,同时收回生第一个孩子的生育服务证。
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对《生育服务证》统一登记、编号、加盖公章后,交由当事人保存。特殊情况:对于想要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按照办理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程序申报,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后,发给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同时收回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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