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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迁入地区户籍所在地户籍派出所,同意接受女方的落户申请,才可以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
具体以男方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为准,以山西省为例,结婚后即可办理夫妻投靠迁移户口。根据《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六十八条符合以下情形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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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法律没有规定单独立户的条件,立户是公民的自由,每个人都有立户当户主的权利,但考虑到便于管理,立户前最好有相应的稳定住所,不然公安机关没有办法确定你的户籍所在地,也就无法予以立户。2、公安机关在户口办理实践中是这样掌握的(各地可能有所区别):居民立户需要房产证或者购房手续做依据,如果有房产证或者是购房手续,只要带上配偶的户籍证明、本人户口本及所在居住地居委会的介绍信,还有结婚证等证明材料到当地派出所户政科办理立户手续就可以了。如果没有房产证或者购房手续,就不能单独立户了。
都可以的,两者没有先后顺序的: 1、只要当事人符合户口所在地的分户条件,就可以去辖区派出所户籍科办理分户; 2、不管当事人是否已经分户,配偶的户口在符合迁入地的相关要求的前提下,都可以迁移到当事人的户口所在地挂靠。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分户需满足以下条件: 1、本人成年且经济独立; 2、夫妻之间、未成年子女之间与父母之间不分户; 3、不与户主居住在一处,拥有单独住房且有明确的门、户、牌住址; 4、乡、村、组同意分户的证明。二、如确实需要分户,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乡村组同意分户的三级证明,证明上需加盖公章,加签经办人姓名; 2、以本人名义提出分户申请,并提供本人签名的分户申请书; 3、本人的房屋产权证明(农村建房审批表或房产证); 4、到民政部门申请房屋明确的门、户、牌住址。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当事人的问题,应区分如下情况: 1、当事人的户口本:应由户主带上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向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补领、换领; 2、在女方迁移户口的前提下:必须要有其原籍的户口本、户口所在地的集体及户主出具的同意迁出户口的证明,才能申请户口迁出; 3、在新生儿申报户口的前提下:应出具《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母双方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才能申报出生登记;4、当事人具体可以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等,咨询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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