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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分割协议只要符合下列条件就是有效的: 一,协议内双方自愿作出的真实意思表示。 二、协议内容不违法,行政法规强制规定,不违公序良俗。 三、...
立约人: 王××,标准租房协议范本。男,58岁,×族,××市××区人,退休工人,现琢×市××区××胡同××号(系下列立约人之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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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规定:“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并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的,就财产分割问题达成的协议,属于民事合同。离婚后一年内一方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割财产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经审理未发现离婚分割财产有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行为的,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依法予以驳回。” 2、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出,首先将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定位为民事合同。既然属于民事合同,对双方就有一定的约束力,不能随便反悔;其次规定了时间限制,限于离婚后一年内,超过这个时间则不予保护;最后规定了支持当事人要求重新分割财产诉讼请求的几种情况,即离婚分割财产有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行为,除此以外,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应予驳回。
财产分割协议的确认不是必须的。家庭财产分割协议书的公证不是离婚协议书生效的必要条件,未经公证的离婚协议书家庭财产分割协议书只要合法、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仍然有约束力。但是公证能够为将来的离婚诉讼纠纷提供相关的证据,也能保证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因此是否公证取决于双方的决定。
一般而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达成财产分割协议是以离婚作为附条件的,但是法律未禁止。对这种协议的性质和效力,并不能改变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和归属。但是2011年山东省会议纪要的意见是:只要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应当认可其合法性。双方解除婚姻关系时,一方主张按照财产协议分割共同财产的,应当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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