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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起诉。行政诉讼是当事人不起诉,人民法院不能主动受理。 (2)受理。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受理。经审查不符合...
行政诉讼的主要程序包括一审、二审、审判监督和执行程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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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赔偿是指国家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具体形式。行政赔偿是侵权损害的救济。行政赔偿的方式和标准直接影响救济质量和受害者权益,需要合理设计。我国《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国家赔偿的主要方式是支付赔偿。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应当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可见,我国行政赔偿立法主要采用金钱赔偿,辅以返还财产或恢复原状的赔偿方式。这种赔偿方式实际上包括三种具体的赔偿方式,即赔偿金钱、返还财产和恢复原状。一、赔偿金钱。金钱赔偿是以货币形式支付赔偿金额。金钱赔偿是行政赔偿的主要方式。二、返还财产。返还财产是行政机关将非法占有或者控制的受害人的财产返还给受害人的赔偿方式。三、恢复原状。恢复原状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因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非法分割或者破坏而被破坏后,有可能恢复的,由赔偿义务机关负责修复,以恢复原状。恢复原状的条件主要包括:(1)受害者的请求;(2)侵权前原状数据齐全;(3)侵权后可以恢复原状的;(4)以恢复原状的方式进行赔偿,符合法律规定,不会造成违法后果。行政赔偿的计算标准是国家行政赔偿立法根据损害程度确定赔偿金额的标准,是行政侵权受害者获得实际赔偿的重要前提。我国国家赔偿法对不同类型的损害规定了不同的赔偿标准。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赔偿计算标准。《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按照上一年度国家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据此,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赔偿的具体标准是每天支付赔偿金。每日赔偿按照上一年度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即公民应得的赔偿等于公民因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非法拘留留天数乘以上一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对受害者给予一次性赔偿。上一年度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金额应当按照职工年平均工资除以全年法定工作日的方法计算。年平均工资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字为准。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计算标准。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规定计算,赔偿标准从造成身体伤害、致残和死亡三个方面分别规定:(一)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用,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赔偿按上一年度国家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金额为上一年度国家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倍;(2)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用和残疾赔偿。残疾赔偿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确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金额是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倍,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金额是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没有劳动能力的,还应当支付生活费;(3)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总额为上一年度国家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对于死者生前没有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支付生活费的标准参照当地民政部门关于生活救济的规定办理。被抚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生活费支付至18岁。其他没有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直到死亡。三、侵犯财产权的计算标准。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不同情况分别处理:罚款、罚款、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产、摊派费用的,返还财产;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财产,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予相应的赔偿;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可以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金;财产已经拍卖的,应当支付拍卖所得价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应当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应当按照直接损失赔偿。
一、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中,基本事实清楚、法律关系简单、权利义务明确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一)涉及财产金额较小,或者属于行政机关当场作出决定的行政征收、行政处罚、行政给付、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案件; (二)行政不作为案件; (三)当事人各方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案件。 发回重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 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或者口头起诉笔录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交答辩状,并提供作出行政行为时的证据、依据。被告在期限届满前提交上述材料的,人民法院可以提前安排开庭日期。 三、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经当事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实行独任审理。 四、人民法院可以采取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委托他人转达等简便方式传唤当事人。经人民法院合法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视为撤诉;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审判。 前述传唤方式,没有证据证明或者未经当事人确认已经收到传唤内容的,不得按撤诉处理或者缺席审判。 五、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一般应当一次开庭并当庭宣判。法庭调查和辩论可以围绕主要争议问题进行,庭审环节可以适当简化或者合并。 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45日内结案。 七、当事人就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且理由成立的,或者人民法院认为不宜继续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行政审判联系点法院(不包括中级人民法院)可以开展行政诉讼简易程序试点。
行政诉讼的主要程序包括一审、二审、审判监督和执行程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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