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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代表诉讼的构成要件如下; 1、具有公司董事、高管行使职权违反法律规定,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等法律规定的情形;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
股东直接诉讼,是指股东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基于股份所有人地位向其他侵犯自己利益的人提起的诉讼。此处侵犯自己利益的人包括股东所在的公司及董事或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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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代表诉讼的前置条件是指股东在提起诉讼前,必须向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或监察人提出请求令公司提起直接诉讼; 只有在董事会、监事会或监察人接到该请求,经过一定期间而未提起诉讼的情况下,股东才有权提起代表诉讼。
提出股东代表诉讼的条件如下: 1、提起代表诉讼的原告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 (1)有权提起代表诉讼必须是公司的股东,非股东或者起诉时已丧失股东资格的人无权提起代表诉讼。 (2)提起代表诉讼的股东资格。为防止出现个别股东随意使用此项诉讼权利,造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疲于应付诉讼,难以专注于公司事务的管理和监督,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必要对提起代表诉讼的股东资格做出限制。 180日以上连续持股期间,应为股东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已期满的持股时间;规定的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是指两个以上股东持股份额的合计。 2、股东提起代表诉讼的前置条件。股东提起代表诉讼之前,应当依法先向上述有关公司机关提出请求,请有关公司机关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如果有关公司机关接到该请求后拒绝履行职责或者怠于履行职责,股东为维护公司利益才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代表诉讼。这是股东代表诉讼的前置程序,也称竭尽公司内部救济原则。 3、有明确的被告。股东代表诉讼的被告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他人。 4、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管理人员违反对公司的忠实和勤勉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害的行为提起的诉讼。对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害的,股东也可以代表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由于股东代表诉讼的实质原告是股东所在的公司,只是因公司怠于或者拒绝提起诉讼而由股东代表其提起诉讼而已。
股东代理诉讼一般是指公司在通过诉讼追究公司机关成员的责任或实现其他权利时,具有法定资格的股东为了维持公司的利益,追究这些成员的责任或实现这些权利的目的,根据法定手续代理公司的诉讼。为确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上述义务后被追究,更有力地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股东代表诉讼程序有两种: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给公司带来损失时,股东代表公司诉讼程序按照《公司法》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给公司带来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为了确保负责人真正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公司法》对股东代表诉讼作出了以下规定:(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股东通过监事会或监事提起诉讼。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称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对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天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要求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80天以上持续持股期间,股东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过期持股期间规定的合计持股公司的1%以上,是指2人以上的股东的合计。(2)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股东通过董事会或董事提起诉讼。监事执行公司职称时违法.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对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天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要求董事会或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股东直接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有限责任公司监事或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要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在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及时提起诉讼会使公司利益难以弥补的损失,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他人行为对公司造成损失时股东提起诉讼的程序公司董事.监事.非高级管理人员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对公司造成损失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天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通过监事会或监事.董事或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起诉讼的具体程序是根据上述股东向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造成损失的行为提起诉讼的程序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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