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专利法》第二十五条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
需要向医学会申请,委托医学会进行鉴定。具体的鉴定是根据病历来的,所以要首先封存并复印病历,以及相关的证据。...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根据法律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二)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三)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四)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五)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门诊、急诊患者,其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提供;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病历档案的,由患者提供。医患双方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导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能进行的,应当承担责任。
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情形:(1)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2)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3)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4)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5)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6)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7人已浏览
368人已浏览
182人已浏览
20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