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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如果双方登记婚姻、或者有共同生活的经历,可以不予退还,如果没有,是需要退还礼金...
如果只是定婚,没有登记结婚,属于婚姻事实没有达成,可以要回。相反就只能适当退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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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还彩礼,要符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的条件。
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女方退回彩礼: ①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②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③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②、③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根据这些规定,倘若双方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男方是可以请求返还彩礼的。 当离婚时,要是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可以要求返还彩礼并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司法实践中,返还彩礼的条件有: 1.解决彩礼纠纷时应遵循的原则。决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如果已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一些特殊情形除外);按照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但没有领取结婚证书的,解除同居时彩礼原则上不予返还。 2.结婚前给付彩礼的,必须以离婚为前提,才能考虑支持返还请求。如果给付彩礼之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给付人要求返还给付的,不予支持,因为此时夫妻尚作为一个共同体,遵循夫妻法定财产共有制。如果当事人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该项请求,法院准许离婚的,可根据情况作出是否支持返还彩礼请求;判决不准离婚的,不能支持当事人返还彩礼的请求。 3.必须是当地确实存在婚前给付彩礼的习俗。一般来说,彩礼问题主要大量存在于我国广大的农村和经济相对不发达地区,人们迎亲嫁娶,多是按民风、习俗形成的惯例。如果当地没有此种风俗存在,就谈不上给付彩礼的问题。对于不能认定为彩礼的、属于男女交往间所为的给付财物如何处理,要视其具体情况及性质,由法院依法作出处理。 4.要区别彩礼给付时当事人的主观意愿。一般来讲,彩礼的给付往往迫于当地行情及社会压力而不得不给,完全自愿给付且无任何附加条件的属于一般赠与行为,如果没有特殊规定,通常不予支持返还彩礼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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