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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疗事故后的处理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四种:(一)双方自愿协商;医患双方选择协商解决医疗纠纷的,应当在专门场所协商,不得影响正常的医疗秩序。医患双方人数较多的,应当推举代表进行协商,每方代表人数不超过5人。(二)申请人民调解;申请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的,医患双方共同向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一方申请调解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征得另一方同意后进行调解。(三)申请行政调解;发生医疗事故纠纷,当事人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医疗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对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有异议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医疗机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建议马上要求封存病历,固定证据,以防止医院篡改病历。医疗纠纷是一种比较特殊的侵权案件。建议你们拿着复印的详细病历咨询一下当地比较权威的法医专家,看医院是否存在过错。如果确实有比较大的把握后,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以医院存在医疗过错为由要求赔偿。而不必要一是否存在医疗事故,走行政途径解决。
一、医疗事故的鉴定程序 在鉴定会召开前,首先,有医学会的工作人员,核实双方人员身份,宣读纠纷原由、抽签、收取材料等情况。之后,介绍本次鉴定会的专家组成员。最后,鉴定会由专家鉴定组组长主持,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陈述意见和理由。陈述顺序先患方,后医疗机构。 2、专家鉴定组成人员根据需要可以提问,当事人应当如实回答。 3、双方当事人退场。在双方当事人完成上述程序后,会告知双方当事人退场,医学会会在约定的时间内,出具鉴定报告,并告知领取的时间。 4、专家鉴定组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书面材料、陈述及答辩等进行讨论。 5、经合议,根据半数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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