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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文件不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请求人应当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进行补正。期满未补正的,该请求视为未提出。请求人应当自提出强制许...
专利权人对给予强制许可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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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受理和审查强制许可、强制许可使用费裁决和终止强制许可的请求并作出决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自收到请求书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强制许可使用费的裁决决定。
对符合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及本办法规定的强制许可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将请求书副本送交专利权人。专利权人应当在指定期限内陈述意见。期满未答复的,不影响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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