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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实施犯罪过程中导致受害人的身体受到伤害,强奸罪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但不能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 强奸犯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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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都可以提起,如刑事案件已审结,则应单独作为民事案件审理; 2、只能就直接物质损失提起诉讼,如精神损失费、死亡、伤残赔偿金等法院不予支持; 3、如果刑事犯罪不构成,只能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九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因此,如果在强奸案件中有财产损失的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这对于受害者来说就是很重要的一点,我们可以通过法律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刑事判决生效后提起民事诉讼的条件类似于一般提起民事诉讼的条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条件;有明确的被告人;有具体要求和事实依据要求赔偿;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后的第一审判决宣告前提起。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在第一审判决宣告前未提起的,不得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是,刑事判决生效后,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依法判决后,发现被告人无财产可执行的,应当裁定中止或者终止执行。被告人已经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考虑量刑情节。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造成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追回或者责令退还赔偿。人民法院可以考虑追缴和退还赔偿的量刑情节。
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但是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只赔犯罪行为直接造成的物质损失,不赔偿精神损失。 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可以再刑事诉讼终结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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