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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销机构在承销非公开发行的优先股时,将优先股配售给不符合本办法合格投资者规定的对象的,中国XX可以责令改正,并在三十六个月内不接受其参与证券...
股东大会可授权公司董事会按公司章程的约定向优先股支付股息。公司累计三个会计年度或连续两个会计年度未按约定支付优先股股息的,大会批准当年不按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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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优先股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优先股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优先股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非上市公众发行优先股的方案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应当符合中国XX有关重大资产重组的规定。
应当按照中国XX有关信息披露规则编制募集优先股说明书或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信息披露程序和要求参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有关监管指引的规定。非上市公众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信息披露程序和要求参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有关监管指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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