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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很多人都在外打工,辛辛苦苦一月一年,最开心的就是发工资的时候了。可是总是有些可气的老总克扣我们辛苦所得的工资。去辩驳基本无用,那么我们就...
首先,如果你已经工作一个月以上,可以要求自第二个月起支付双倍工资,同时要求老板支付被不合理克扣的工资的,建议您可以先和单位进行协商,协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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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拖欠,克扣或低于最低标准给付工资,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使用者不得减免或无故拖欠工人工资。另外,国务院发表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5条规定,使用者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工资,与其解除劳动和录用合同。第六条规定:如果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不能适应原来的劳动,使用者必须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书,减少劳动量,安排其他适应的劳动。对于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性员工,使用者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安排夜班劳动,必须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孕妇员工在工作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必要时间计入工作时间。因此,无论是公司想减少工资还是怀孕被炒鱿鱼,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补充减免的工资,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这样,产假期间没有解除劳动关系,对产假期间的生育补贴没有影响。
用人单位不得无故克扣工资。克扣的,可以先找老板协商工资支付事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举报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除劳动合同外还可以从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工作服、证人证言等文件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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