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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岁的A为三级智力残疾,丈夫梁某为二级智力残疾,二人结婚后共同生活了三年,而最近一年多的时间里,A二次起诉离婚。近日,通州法院审理了此案。...
只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并且是经过夫妻双方的同意进行人工受精,那么人工受精的孩子的法律地位与婚生子女是一致的,夫妻离婚时,孩子的抚养问题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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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并且是经过夫妻双方的同意进行人工受精,那么人工受精的孩子的法律地位与婚生子女是一致的,夫妻离婚时,孩子的抚养问题适用《婚姻法》的有关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哺乳期后的子女,由双方协议,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的函》: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一致同意进行人工受精,所生子女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父母子女之间权利义务关系适用《婚姻法》的有关规定。
这要看丈夫有无自立能力如果确实丧失了自理能力那就是遗弃了但是婚姻自由,对方离婚也是可以的只是离婚前应该正常照顾男方
妻子不育,丈夫为了能延续香火又不,居然想到了用2万元钱的借腹生子。妻子知道后,将丈夫告上了法庭。11月3日,省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离婚纠纷案件,依法判决原告A与被告B离婚。2002年月10月,B从部队复员后分配在某乡交管站工作,与该乡财政所女干部A相识自由恋爱。2003年2月,双方登记,夫妻感情较好。B父母急于抱孙子,见儿媳久婚未孕,便催促儿子带妻子到医院检查,确认A患绝育症。为了既能保全婚姻,又能延续自家香火,B暗地里与父母商定自已到外面借腹生子,待小孩出生满月后用2万元打发孩子生母。2006年6月,A发现B与他人生一女孩后,不忍B所为,双方为此经常吵架,后A将B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B有配偶而与他人同居并生育小孩,伤害了与A的感情,致夫妻经常吵架,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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