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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自然人股权转让行为,转让方需要按“财产转让所得”计征...
1、转让方企业所得税的税基如何计算?根据国税函[2010]79号规定:三、关于股权转让所得确认和计算问题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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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东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依据核定问题的公告,转让股权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应税项目,应按照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参照每股净资产或纳税人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股权转让收入。对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房屋、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合计占资产总额比例达50%以上的企业,净资产额须经中介机构评估核实。
根据有关规定,股权企业所得税无偿转让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因为对于股权转让方,如果是自然人股东,需要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属于廉价低价转让,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但需要主管税务机关确认。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的规定股权转让业务企业所得税,股权收购区分不同条件分别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规定和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 1、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规定:企业股权收购、资产收购重组交易,相关交易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1)被收购方应确认股权、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2)收购方取得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3)被收购企业的相关所得税事项原则上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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