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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院查封房产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如下内容: 查封房产是指,对被执行人因继承、判决或者强制执行取得,但尚未办理变更登记的土地使用权的查封,国土...
转移法院查封的机器,轻则罚款、拘留,严重的构成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一、《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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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法院查封厂房的规定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
1、其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法院查封和解封房产的程序一、查封程序1、法院向国土房产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及附带的法律文书;2、办案人员向国土房产部门出示法院工作证,并分下列不同情形办理查封手续:(1)被查封的标的物已核发房地产证的,应提交国土房产局档案室出具的查册表;(2)被查封的标的物是预售商品房的,应提交房地产交易所出具的该预售商品房的交易情况表或该楼盘的明细表;(3)被查封的标的物是土地的,应先到国土房产局档案室查清该土地权属情况,并提交查册的书面结果。3、国土房产部门根据法院提交的资料,进行查封处理。二、解封程序1、法院办案人员向国土房产部门出示有效执法证件;2.提交法院解封房产的法律文书;3、国土房产部门根据法院提交的资料,进行解封处理。
法院查封房产的法律依据: 一、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时,需要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的,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协助执行事项。 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法协助人民法院执行时,除复制有关材料所必需的工本费外,不得向人民法院收取其他费用。登记过户的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 二、人民法院对土地使用权、房屋实施查封或者进行实体处理前,应当向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查询该土地、房屋的权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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