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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服务证书是集准生证、查环等功能于一体的证书。已婚妇女怀孕后,需要孕检、分娩、免费避孕药具、找工作等。女方达到晚育年龄(24岁以上),...
计划生育服务证是什么计划生育服务证即过去常说的准生证,不过它更人性化,体现了服务于广大育龄妇女的指导思想,用途也更广泛。这个证集合了准生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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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服务证》是由各省计生委统一印制,发证对象为各省市户籍已婚育龄妇女,发证单位为发证对象户籍所在地镇(街道)计生部门。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自办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要将信息反馈给持证人现居住地镇(街道)计生部门。《计划生育服务证》办理程序如下:1、所需材料:结婚证、全家户口簿、本人免冠一寸近照一张。2、申请人持1项规定材料及复印件一套到户籍地村(居)委,填写信息资料。3、镇、街道计生机构核实后发放《计划生育服务证》。委托发证的村(居)委也可直接发放《服务证》。4.若是流动人口户籍的已婚育龄妇女,应在到达本市15日内,主动到居住地镇(街道)计生部门交验《计划生育服务证》。发证单位在发证时,要如实登记领证人的婚姻、生育等情况。您若是在所在地户籍办理,只须看好前三点所涉及内容即可。
办理生育证(计划生育服务证)的证件: 需要提供当事人夫妻双方的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如果是二胎的,还需要提供准孕证;搜索 计划生育服务证,可以参照如下处理: 一: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到女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领取《生育服务证》。 二:填写夫妻双方基本情况后,由双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盖章。 三: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对《生育服务证》统一登记、编号、加盖公章后,交由当事人保存; 四:特殊情况:对于想要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按照办理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程序申报,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后,发给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同时收回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
计划生育服务证是集准生证、查环等功能为一体的证件。已婚妇女怀孕后,孕检、分娩、享受免费避孕药具、以及找工作等都需用到这个《计划生育服务证》。女方达到晚育年龄(24周岁以上)并且夫妻双方均未生育或收养过子女,可以在怀孕前或怀孕后三个月内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现只有极少数落后地区组织机构组织繁杂,才有计划生育服务证、准生证分开的现象。多数地方已废除准生证。计划生育服务证一般有效期为0.5-1年,不同地域的具体规定不尽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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