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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如果你的经济不富裕、生活比较困难的话,律师可以帮助你申请;第二,挂号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诊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受害人不满60周岁的金=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2020元/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东莞:11669元/年)×0.1×20年;受害人60周岁以上不满70周岁的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东莞:32020元/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东莞:11669元/年)×0.1×(20-(受害人实际年龄-60)年);受害人75周岁以上的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东莞:32020元/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东莞:11669元/年)×0.1×5年;残疾辅助器具费;被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其他财产损失。以上费用在交强险范围内全部赔付,超出的部分则按双方的责任比例划分。
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按最近三年平均收入或同行业人均收入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5、残疾赔偿金: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人均可支配性收入计算,自定残之日起赔偿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照五年计算。 6、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丧葬费:事故地上年度六个月人均工资标准来计算。 8、死亡补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人均可支配性收入计算,补偿20年,六十以上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对七十五周岁以上的五年。 9、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之前实际抚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八周岁的抚养到十八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抚养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每增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0、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11、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比照上述规定计算,但不得超过三人。 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人身损害,除了责任划分还要看按城市标准还是按农村标准计算,还要看被抚养人情况, 赔偿项目为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合理的交通费和住宿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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