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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1],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但利...
1.目前民间借贷属于灰色行业,但是目前相关机构不会打压,因为民间借贷目前算是市场经济一大支柱,牵扯的行业很多,只要利息不超过银行同期利率的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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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民间借贷要注意什么: (一)注意借款人的信誉和偿还能力。首先要看对方的固定资产、经济收入等情况,判断其是否具备偿还能力;二要看对方平时为人怎样,信誉如何,如果借款人有借钱不还的经历,就要坚决拒绝。不要因为赚取利息或者不好意思拒绝而盲目借款给别人,不然最终吃亏的是自己。 (二)借贷关系的确立必须要有借款合同或借据。不要顾及人情、关系等因素,一定要让借款人当面写清合同或借据,并写明借款人、借款金额、用途、利率和还款时间等内容,签字画押,双方各执一份,妥善保存。 (三)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应合法对于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赌博、贩毒吸毒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国家法律不予保护。俗话说,君子聚财,取之有道。在借款时,切莫只看个人私利,把钱借给违法乱纪之人。 (四)借款利率应合理合法。民间借贷的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同时,利息不得计入本金计算复利,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利滚利”,超出部分的利息和复利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借款双方协商的利率应在合法范围之内。 (五)对于比较大的款项,应履行担保和抵押手续为了保险起见,对于大额借款最好由借款人找有一定经济实力的担保人或担保单位,必要时还可以让借款人以存单、债券、机动车、房产等个人财产作抵押,并完善担保或抵押手续。这样,借款人万一出现无法偿还债务的情况,可以向保证人追索借款或合法地以抵押物抵偿借款。在这里还要提醒出借人,谨防“非法集资”式的民间借贷。一些个体企业或业户利用人们贪图高利的心理,抛出高利诱饵,在同地域或熟悉人之间进行地下非法集资。这类集资经营者不是挥霍过度、无力偿还,就是金蝉脱壳、卷款而逃,使债权人血本无归。这种变质的民间借贷风险最大,应引起大家的高度重视。
从出借人角度来看:一:被高额利息诱惑放了款,而借款人却可能跑路现在有些小微企业在银行贷不到款,因而将目光投到了民间借贷市场,为了能够成功获得贷款,往往借款人会承诺的高额利息,一般远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4倍的法定上限;并且还会夸大自己的规模以此来证明自己的负债能力很强。但是一旦资金运转困难,则容易发生“跑路”,贷款人都没地去追款。这种情况在民间借贷与非法融资相互交织的案件中最为多见。二:没有正式的书面合同,权益无法保障民间借贷多发生在认识的人之间,甚至是朋友之间。因而很多出借人碍于人情个面子,压根就是口头签订的连借条都没有写,又或者写了借条却没有认真审查借款金额、利息(是月息还是年息)、支付方式、还款日期等内容。因而后期借款人不按时还款时,压根就没有个有力证据来维护权益。三:现金交付,缺少有力证明。现在,民间借贷主要还是以现金作为资金交付方式。在金额小的时候这没有什么,但是对于大额借款来说,现金交付,只写了一张欠条有时难以证明资金是否实际交付,因而有时会出现赖账案件。银行转账方式更能够提供切实有效的证明,建议大家选择此种方式。从借款人角度来看:利息太高,几乎都能高利贷了媲美了民间借贷,人家为什么要借钱给你,那还不是为了获取比银行更高的利息。有一些出借人就是看准了借款人急用钱这种情况,因而趁机提高贷款利率,甚至媲美高利贷了。所以如果能够在银行和其他贷款机构贷款还是去正规的机构贷款,不然有可能利息比本金都多。
《民法通则》第九十条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最高法院关于民间借贷案件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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