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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原出具证明的医院档案管理措施完善、保管齐会,就肯定能查到,不仅可以查到出生证明的编号,你还可以复印后加盖医院公章证明与原件一致,就可以做...
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只是婴儿的最直接最原始的身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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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原出具证明的医院档案管理措施完善、保管齐会,就肯定能查到,不仅可以查到出生证明的编号,你还可以复印后加盖医院公章证明与原件一致,就可以做为出生证明使用了。但如果原医院档案保管不善,有的没存档或是弄丢了,就查不到。具体能不到查到,需要你带孩子父母的身份证和结婚证、当初住院的医院手册等到医院去查一查,网上问没有用。
孩子没有出生医学证明,可以由孩子父母持有身份证,户口本,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补办孩子出生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规定:第二十二条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边远贫困地区自1996年3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第二十三条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公民,一律不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如出国等需要出生医学证明,以公证部门出具的“出生公证书”作为合法有效证件。第二十四条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要求补发,应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一)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二)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经核实情况属实给予补发,同时登记备案。未办理户籍手续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具体补发程序由各地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相关资料由补发机构登记备案,永久保存。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规范、常规和过失造成患者人身伤害的事故。第一,从行为主体来看,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是经医疗机构和卫生行政机关批准或承认,取得相应资格的各级卫生技术人员。第二,从主观上看,医疗事故行为人必须有诊疗过失。第三,从其性质来看,医疗事故的过失必须是违法的。第四,从时间上看,必须发生在医疗活动中。第五,从后果来看,必须对患者造成人身伤害。第六,从相互关系来看,医疗机构必须在医疗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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