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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辞职的,其养老保险是可以转移的,也可以等找到新的公司以后,要求用人单位继续为其缴纳社保。 离职后,原单位从其公司账户内做减员处理,然后...
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是两家单位缴纳社保的地区是同一个地区,这个就比较简单,需要在原公司将员工停保,之后在另一家公司参保。同时员工需要在原单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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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家公司离职跳槽到另一家同行业公司是否属于商业竞争,要视实际情况确定,但是无论任何情况,都不得拖欠工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另外,在员工依法办理离职还交接手续后,用人单位必须为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即离职证明),同时劳动者的工资、押金和经济补偿是必须结清。用人单位不得随意扣减或者拖欠,当事人可以在办理离职手续时要求结清。否则当事人可以去劳动局申诉或者举报用人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不是劳动者原因,是用人单位的正常辞退,应按劳动者每满一年工作支付一个月工资(超过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半年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如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至于领导推荐你去另一家公司,那是另外一回事。
辞职以后当月原单位就应该到社保终止你的社保关系。由于在系统里一个人只能有一份参保记录,所以到新单位后,如果原单位没有终止你的参保,新单位就不能为你缴纳社保,所以尽快到原单位处理社保关系。原单位应该在你离职的当月就做减员,新单位应该在你上班的当月做增员,比如你从原单位7月份离职,如果是月初离职,当月的保险就应该停了,需要马上到新单位报道,办理就职手续,单位应该马上办理社保增员,保险不会断!如果月末离职,当月的保险还是原单位缴纳,你只要在八月中旬之前到新单位办理就职手续,新单位也应该马上办理增员,保险也不会断!如果你的保险关系还在原单位,没有办理减员,新单位是无法给你办增员的,必须由原单位停掉保险,新单位才能办转入!这是合理的!不知道说清楚了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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