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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分公司的过程如下: 一、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公司所在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2、提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的材料; 3、准予登...
成立分公司的程序有: 1、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2、提交设立登记申请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总公司的营业执照等材料; 3、由登记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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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董事会制定公司分立计划 在公司分立方案中,除了安排分立的原因、目的、地位、章程等相关问题外,还应妥善处理财产和债务分割问题。 2、公司股东大会关于分立方案的决议 公司分立是《公司法》中的重大事项,应当由股东大会以特别会议决议的形式决定。股东大会决议通过计划时,特别是通过公司债务分担协议,即未来两家或两家以上公司分担原公司债务的协议。为确保分立方案的顺利实施,应同时授权董事会具体实施分立方案。该授权包括向国家主管部门申请分立、编制其他相关文件等。 3、董事会编制公司财务和财产文件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公司分立时应当分割财产。为了妥善处理财产分割,应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经股东会授权后,由董事会实施。 4、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 这和公司合并必须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规则本质上是一样的,即公司分立应以政府批准为前提。 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5、履行债权人保护程序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债权人保护程序主要涉及分立通知、公告和程序:分立决议作出后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我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二)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四)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1、确定公司名字,在向工商部门提交审核; 2、审核通过后,确认公司的地址、注册资金; 3、携带法人、财务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到工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 4、刻公司公章; 5、去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 6、去银行开办公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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