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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受理费涉及损害赔偿,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一)案件受理费涉及损害赔偿,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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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标准的计算失业人员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所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确定;第13个月至第24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其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标准的80%。失业保险金标准一般都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高于本市当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6年颁布实施的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除特殊情况外,都应应当缴纳诉讼费用。诉讼费用主要包括一审二审以及再审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申请费以及诉讼参与人所需要交付的费用。根据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第八条的规定,那么由四种类型的案件是不需要缴纳诉讼费用的, 第一是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第二是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第三是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一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第四种类型的案件是行政赔偿案件,同时法院在收取诉讼费用的时候,会根据案件不同的性质和类别进行分分类,将案件分为财产案件非财产案件,其他案件以及申请执行案件等类型进行收取。 债务纠纷作为财产案件中的一种,是根据财产案件的诉讼金额比例进行分段累计缴纳的。而实际的缴纳标准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缴纳标准。因此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所需要缴纳的诉讼费用都有可能不同。在这里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诉讼费用适用是由当事人及原告或者是上诉人预先缴纳。最终诉讼费用承担是按照法院的判决或者调解的结果进行分担的。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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