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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交通事故保险理赔问题。一般要向保险公司理赔需要出具各种各样正规的文件资料、收据等,而在双方“私了”的情况下,很难会有这些手续齐全的...
一般情况下,受伤者可以尽快获得赔偿,但在私人过程中,双方应注意以下问题:首先,核实对方的准确身份信息并记录下来;其次,检查人员是否受伤,身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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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私了应当注意的问题。作为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中的赔偿方必须注意:(1)你所支付的赔偿金应列明包括所有根据你个案应该赔偿的项目(如医疗费、受害人及其亲属的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等);(2)必须约定在你支付了赔偿金后,赔偿义务人不得因任何原因就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继续要求赔偿,你有权不予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1)要理智地面对事故现实; (2)遇到人员受伤不要轻易“私了”; (3)“私了”事故时要防止财物的丢失; (4)因为“私了”中的逃逸者一般都与当事人见过面、接触过,所以遇到对方逃逸,当事人应当可以、并力求记住对方车辆及对方的以下几种特征并及时报警: ①车辆的型号。 ②车辆的颜色。 ③车辆号牌。包括:颜色、号码。 ④车辆的其他主要特征。 ⑤逃逸者本人的主要特征。 (5)要核实准确对方的身份。
(一)要理智地面对事故现实 发生了事故,见到自己的爱车受到损坏,难免心生怒火、情绪急躁。有的当事人情急之中,忘了保护现场、勘查现场的正事,在没有获取证据的情况下直接和对方去理论是非,往往话不投机,发生口角,更有甚者还拳脚相加。结果,重要证据灭失,小事变大,非但事故无法“私了”,还要为此付出沉重的代价。 “私了”的法律用语是“自行协商”,既然是协商,那么就要把一些问题看得淡一点,互相作出一定的让步,共同找到一个都能接受的平衡点,使“私了”结果“双赢”。“私了”交通事故,不但是解决问题的一种方法,而且从更高的意义上讲,也是检验和衡量现代人们的交通意识,文明程度,交通和谐的一个尺度之一。 (二)遇到人员受伤不要轻易“私了” 前面虽然介绍过对伤情的判断方法,但是在此还是要强调,遇到有人员受伤的事故要谨慎行事,不要轻易选择“私了”的方法处理事故。 实践中常遇到这样的情形,即事故发生时,当事人只是感觉身体某个部位不适,以为仅仅是软组织挫伤而已,于是简单对事故进行了“私了”。但是当天晚上或第二天伤情加重,甚至死亡。此情形经常发生在有行人或骑车人参与的事故中。因为交通事故基本都是突发性的,行人和骑车人一无防备,二无防护措施,受伤在所难免。所以,驾驶机动车碰撞了行人、骑车人,即使对方愿意“私了”,但只要称自己身体哪里伤了或不舒服,我们就要放弃“私了”及时报警,并劝说对方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治疗。这样做的好处,一是,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二是,防止事态扩大化;三是,万一遇到心术不正的人“碰瓷”,我们也可以通过报警和医疗部门对其进行检查,揭露他的“嘴脸”。 (三)“私了”事故时要防止财物的丢失 “私了”事故时间虽然短暂,但是双方都是在车外进行勘查、记录和协商,注意力都集中在了处理事故当中,而且视线也会游离于自己的财物。此时如果遇到扒窃者,就会祸不单行,造成更大的损失。因此,在“私了”前要将车辆的门窗关闭锁好,不给坏人以可乘之机。另外,遇到行人或骑车人受伤进行救助时,要注意拣拾其脱落的随身重要物品,既是对私人财产的有效保护,也可以防止事后双方为财物的丢失而“扯皮’。 在交通事故的处理过程中,并不一定就是要由公安交警来处理,如果符合条件,那么当事人完全可以私了处理事故,这样也不会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而在事故私了的过程中,必然也会涉及到一些需要当事人注意的地方,上文中进行了总结。如果不能私了的话,建议就尽快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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