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办案机关收到主管机关交办的外国刑事司法协助请求后,应当依法执行,并将执行结果或者妨碍执行的情形及时报告主管机关。办案机关在执行请求过程中,应...
办案机关要求请求国保证归还其提供的证据材料或者物品,请求国作出保证的,可以提供。...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国家保障开展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所需经费。
向外国的刑事司法协助请求书,应当依照刑事司法协助条约的规定提出;没有条约或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参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提出;被请求国有特殊要求的,在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的情况下,可以按照被请求国的特殊要求提出。请求书及所附材料应当以中文制作,并附有被请求国官方文字的译文。
外国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提出刑事司法协助请求的,应当依照刑事司法协助条约的规定提出请求书。没有条约或者条约没有规定的,应当在请求书中载明下列事项并附相关材料:(一)请求机关的名称;(二)案件性质、涉案人员基本信息及犯罪事实;(三)本案适用的法律规定;(四)请求的事项和目的;(五)请求的事项与案件之间的关联性;(六)希望请求得以执行的期限;(七)其他必要的信息或者附加的要求。在没有刑事司法协助条约的情况下,请求国应当作出互惠的承诺。请求书及所附材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文。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69人已浏览
593人已浏览
597人已浏览
91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