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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继子女成年但尚未独立生活的,继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再婚子女跟再婚父母无血缘关系,但是,未成年的继子女与继父母共同...
再婚后对方的孩子有抚养义务。 继父母对继子女有抚养义务。《民法典》的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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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再婚子女跟再婚父母无血缘关系,但是,未成年的继子女与继父母共同生活将形成抚养教育关系,并且,法律赋予其与生父母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即在继父或继母与未成年继子女抚养关系存续期间,继父或继母对继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因此,简单地说,再婚后一方对另一方的孩子具有抚养义务。《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再婚后对方的孩子有抚养义务。 继父母对继子女有抚养义务。《民法典》的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无条件的,必须承担。 无论男女双方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是已经离婚,抚养孩子是作为每个父母应该承担的法定的义务,如果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生活的子女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父母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是一种法定的强制性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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