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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4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
知假买假仍受法律保护。《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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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人有权选择买受人,出卖人享有合同自由原则,可以选择符合出卖人要求的买受人,任何人不得干扰其选择的权利。出卖人与买受人签订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关于动产或者不动产的买卖关系达成协议一致,为其私人事务,可以自由选择。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规定,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根据2014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由此可知,“知假买假”的行为也受《》保护。同时,最高法新闻发言人孙军工说,“知假买假”行为不影响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通常情况下,购物者应当认定为消费者,可以主张惩罚性赔偿。注意:职业打假不在规定的范围内。职业打假通常是有组织的、经常性活动,不具有法定的消费者身份,其打假活动具有双刃剑性质,也有可能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食品、药品生产者、销售者提供给消费者的食品或者药品的赠品发生质量安全问题,造成消费者损害,消费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消费者未对赠品支付对价为由进行免责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食品、药品事关消费者人身安全,即使赠品,也必须保证质量安全。消费者对赠品虽未支付对价,但是赠品的成本实际已分摊到付费商品中。赠送的食品、药品因质量问题造成消费者权益损害的,生产者与销售者亦应承担赔偿责任。考虑到消费者获赠食品、药品在实质上属于商家让利性质,故对于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责任的条件,《规定》作了限定,即该赠品必须实际出现质量安全问题,造成消费者损害。
一、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 二、具备法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不必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只需向对方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就可以解除合同:1.当事人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2.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3.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另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发明不履行主要义务的;4.另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5.另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6.法律规定的其他解除情形。不具备上述条件,一方当事人不能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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