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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销售假药罪的累犯量刑较重,不可以取保候审。但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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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假药罪构成要件: 1、侵犯客体是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和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 2、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者、销售者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3、犯罪主体为个人和单位,表现为假药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两类人;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是出于营利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答:销售假药罪,属于危险犯,不以结果定罪;对于从你所述可能涉嫌集团犯罪,时间的长短大致侦查羁押为7七个月,特殊情况可延长。在侦查、起诉、审判不同阶段,只要符合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均可以提出取保候审。 本案中,如果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第五十三条:人民法院、人民检申请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的规定,是可以取保候审的
销售真的“假药”虽然不构成销售假药罪,但我国药品实行许可经营制度,如果“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或者“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5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就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40〕10号)第十六条将“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十万元以上”作为刑事立案起点,这也就意味着将境外药品带入国内销售,应缴税款满10万元则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 销售真的“假药”,只要药品本身是“真的”,应该不构成刑事犯罪,直属于行政法调整范围。按照刑法原则,以存在社会危害性为刑事处罚前提。既然药品是医学上的真药,只是手续不完善,应该属于行政处罚对象,而不是刑事处罚对象。刑法谦抑性原则,应该成为刑事案件处理的核心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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