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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非法持有、隐藏枪支、弹药的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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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规定处罚。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枪支、弹药、爆炸物的管理规定,未经批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五十一条【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起点标准是: 一、制造军用、非军用枪支1支以上、成套散件一套以上或者主要零部件50件以上; 二、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2支以上、成套散件两套以上或者主要零部件100件以上; 三、制造军用、非军用专用子弹500发以上或者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军用、非军用专用子弹100发以上; 四、制造各类炸药10公斤以上或者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各类炸药20公斤以上; 达到前款各标准五倍以上的,属于“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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