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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纠纷法院判决后,一方拒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应履行。一...
法院在受理执行申请后,在六个月内对方有可执行财的情况下不执行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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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已经判决,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若法院怠于执行,可依据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申请督促执行。
法院在受理执行申请后,在六个月内对方有可执行财的情况下不执行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法院判决后,申请强制执行必须在两年之内。超过两年申请执行,法院就不会给强制执行了。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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