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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不同意离婚案件上诉书怎么写

2022-10-07
离婚案件的管辖,一般由被告住所地管辖,如果被告被监禁、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可由原告住所地管辖。原告起诉之后,管辖权发生改变的情况有:①法院受理之后发现本院没有管辖权,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②被告收到起诉书副本后,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审查后认为异议成立,将案件移交有管辖权的法院。③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无论哪种原因,管辖权的改变都不是被告可以决定的,被告只能提出管辖权异议,最终决定权在人民法院。管辖权发生改变后,原告新法院的管辖权有异议的,可以重新提出管辖权异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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