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一般来说,个人拥有土地使用权,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相关操作。但当国家对土地有进一步规划时,各有关单位、个人要顾全大局,服从城市建设的需...
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质权人的行为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出质人可以...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是外延比较大的概念,这里的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权。2011年1月,一则“土地使用期满后会无偿收回”的消息引起各方关注。土地使用权与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法规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概念。土地使用权是中国土地使用制度在法律上的体现,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划拨、出让、出租、入股等。而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指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
第一百四十二条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属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但有相反证据证明的除外。 第十二条拆迁范围确定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租赁房屋。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就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拆迁人需要延长暂停期限的,必须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批准,延长暂停期限不得超过1年。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凡是没有超出土地使用权证书的范围、在拆迁范围确定之前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都不是违法建筑
一般我国的土地使用包含下面几个方面: (1)国家机关用地; (2)军事用地; (3)城市基础设施用地; (4)城市公益事业用地; (5)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0人已浏览
204人已浏览
168人已浏览
22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